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有关护照签证费协议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
登记号码:2859
签署年份:1955-07-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德语,英语
73.由国际服务提供人员和快递服务,并暂停执行拟议的关税,因为民航理事会目前有权在美国境内对这些相同的关税做事。其权限应防止其某一航空运输公司的出发点在缔约一方的领土内并且其目的地在一个或多个目的地的情况下适用其任何航空运输公司提出的任何运价或任何运价。如果在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当局的建议下,该缔约另一方的航空业提供上述运价,则这是不公平或不经济的。G)直到美国的航空当局已被授予具有缔约一方权利的具有上述权力的法律它不赞成缔约任何一方的一家或多家航空公司提议的将一缔约方的领土与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一个或多个地点连接的服务的运价,应在通知中将另一方的运价通知另一方。上文C段所述,并且缔约各方应尽力在有关适当关税协议规定的三十(30)天的前半期期满前到达。b)燃料,润滑油,备件(已组装或已组装) ),另一缔约方或其国民或代表该缔约方或其国民带入缔约方领土的其他消耗性技术用品,正常设备和船舶存放品,仅用于指定用途缔约另一方的航空运输公司,在提供协定的服务的过程中,应按互惠性收费:并且在遵守第一缔约方主管当局发布的规定的情况下,免除所有国家关税或税款,包括关税和探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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