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希腊政府之间关于将Ambatielos索赔提交仲裁的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仲裁与调解
登记号码:2827
签署年份:1955-04-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希腊,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考虑到(1)国际法院根据1926年7月16日的《盎格鲁-希腊商务和航行条约》第29条行事2,在19533年5月19日作出的判决中裁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下称为联合王国政府)有义务根据1926年7月16日的《盎格鲁希腊宣言》(以下称为《 1926年宣言》)进行仲裁,以确认其有效性。根据1886年11月10日签订的《希腊-商业和航行条约》 *(以下称为1886年条约),由希腊皇家政府代表Nicolas Eustache Ambatielos先生提出的索赔(以下称为Ambatielos索赔)(2) 《 1926年宣言》规定,根据1886年《条约》的规定,两国政府在以私人名义提出的索偿权的有效性方面可能存在任何差异,应任一政府的要求,根据1886年条约(3)所附的1886年11月10日议定书(以下称1886年议定书)的规定转交仲裁,该1886年议定书规定,如果对1886年条约的解释或执行或任何违反该条约的后果而产生的后果,应在通过友好协议直接解决的方式用尽后,提交给仲裁委员会的决定,该仲裁对两国政府均具有约束力,而且该两个委员会的成员应由两国政府共同同意consent选:(b)书面程序应首先由皇家希腊政府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四个月,联合王国政府将在提交赫勒之日后四个月内提出反诉nic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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