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适用本协议第3条第1款规定的本协议外,本协议要求每艘拥有一个缔约国政府根据第12条或第13条签发的证书的船舶,均应遵守以下规定:缔约另一方政府的港口应由经该政府正式授权的人员控制,只要该控制旨在验证(a)船上是否有有效的证明,(b)无线电话设备的状况与该证明书的详细信息;以及(c)船上有本协议第7条所要求的必要的经过认证的人员。为了提供一种手段,一个国家(无论本协议的当事方与否)可以促进遵守在任何日历年内,代表本协议的船只在大湖中航行不超过两次,代表该协议的船只从蒙特利尔或以下的大湖出发,经过蒙特利尔的拉欣运河或维多利亚桥的下出口,其唯一目的是在(a)大湖以外的一个或多个港口与(b)一个或多个港口之间进行航行如果大船上的更多港口在船上装有无线电电话装置,则应认为该港口符合本协议的技术性无线电电话要求。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希望通过无线电促进北美五大湖地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相信为达成这一目的将通过达成一项共同协议,为安全起见进行无线电电话通信,其中包括无线电电话通信,以帮助并实现这一目标。导航工具,并考虑到两国政府之间达成一项协议最能实现和保持这一目标,为此目的,他们分别是全权代表。...
美利坚合众国和加拿大之间关于通过广播促进大湖安全的协定pdf预览版美利坚合众国和加拿大之间关于通过广播促进大湖安全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