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到1953年6月30日(含),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应提供必要的资金,以支付技术代表团成员的薪金和其他费用,具体如下:以及与该合作计划有关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可能产生的其他行政性支出。委员会的任何资金在终止本协议时仍未支出且没有义务,除非在本协议中另有约定当时双方的书面意见,将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埃及政府根据本协定做出的各自贡献的比例返还给双方,因为可能不时从本协定生效之日起至1953年6月30日(含),埃及政府应向委员会或目的是执行此合作计划的资金,技术人员,设施,当地用品,材料,设备,人工,运输和/或其他服务或援助,其最低价值等于美国政府的出资额。美国。根据委员会为协助执行该合作计划而签订的合同雇用的所有美国合同雇员,应享有与美国政府授予的雇员相同的权利,特权和豁免根据本文第一条所述的《技术合作总协定》的规定,美国。此外,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到1953年6月30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应向委员会提供供合作方案使用的资金260,000美元(26万美元),其中包括费用迄今为止对本协议所涵盖活动的决定。...
埃及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就教育领域的合作方案达成协议pdf预览版埃及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就教育领域的合作方案达成协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