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奥地利联邦政府之间的货币与财产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财产问题,货币问题
登记号码:1867
签署年份:1952-09-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德语,英语
命运留给属于日本及其国民福尔摩沙和佩斯卡多斯群岛的财产,以及债权,包括与日本及其国民对中华民国在福摩萨和佩斯卡多斯群岛的当局以及有效居住的人的债务有关的债权在这些领土上,以及日本对属于当局和在上述领土上居住的人的财产的命运和债权,包括与有关当局和这些人欠日本及其国民的债务有关的债权中华民国政府与日本政府之间的特别安排47。这种待遇包括与税收评估和征收,诉诸法院,订立和执行合同,财产权(包括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但不包括与采矿有关的权利),法人的参与以及一般行为有关的所有问题。除金融活动(包括保险业务)和各当事方保留其国民独占权的活动外,根据阁下政府的建议,同意将这些换票视为对声明的正式修正,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的修订形式于1942年6月18日对美国政府生效。尼加拉瓜和美国桥梁和公路专员。美国,并且其后的任何修正案均不仅仅限于本次换票的主题,而是可以在设想的合作中涉及其他技术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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