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构成澳大利亚和挪威之间关于签证和签证费的协议的协议的协议的纸币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
登记号码:1716
签署年份:1958-05-20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挪威
保管国家:澳大利亚
文本语种:英语
限制《借款条例》第01条:i)借款人的股东必须已采取令借款人董事有效授权的必要措施,以使世行满意,该措施是对借款人的公司章程或这些条款的修订。 ii)借款人的董事应有效授权本协议的订立或代表借款人有效地批准和采纳,并且iii)必须获得借款人并代表借款人签署,批准和通过该必要协议的所有同意。贷款条例是有限的,i)借款人的股东必须已经征得银行的满意,修改借款人章程或与这些章程相符的措施,这些措施应予终止。授权借款人的董事代表借款人批准并有效通过本协议的必要条件; ii)借款人的董事应已经代表借款人有效地批准并采用了本协议,并且(iii)所有必要的同意当贷款和债券的所有本金和应得的保费(视情况而定)到期时,应取得借款人并代表借款人的有效签字,批准和通过。贷款和将被要求偿还贷款的所有债券(视情况而定),以及应支付给债券的所有应付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贷款,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及其对各方造成的所有义务应立即失效; b)借款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确保其他各方,包括竞赛必须这样做,以便所有与财产和资产有关的抵押(抵押),留置权,质押,没有财产的抵押和担保,这些抵押和抵押必须具有假设或特权,或者根据或借助于信托契据进行转换在考虑到银行合理要求的条件下终止或修改,以赋予该假设和信托契约所赋予的特权,即按担保财产和资产的担保顺序排列的第一位,仅受第5段规定或授权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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