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澳大利亚和荷兰之间就某些签证规定进行修改的协议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
登记号码:1354
签署年份:1951-08-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荷兰
保管国家:澳大利亚
文本语种:英语
基金在保留其产品的完全所有权直到其受益人消费或使用其产品之前,将把产品委托给政府和设在巴拿马的组织,包括政府和基金,双方应就此达成共识。按照批准的业务计划和基金C通过的准则,代表基金分配给巴拿马的儿童,青少年,孕妇和哺乳母亲。基金和政府分别为巴拿马的儿童,青少年,孕妇和哺乳母亲提供利益的食品和产品的数量和性质,将根据不连续的阶段不时确定。通过基金与政府之间的协商和相互安排,在业务活动中开展业务似乎很有用。政府承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接收,卸载,储存,运输和分配由基金提供的物品,并承担与巴拿马有关的所有管理和维修费用。 《经济合作社》第222(IX)号决议A部分附件I所载的((关于经济发展a的《关于扩大技术援助方案的观察和指南》)联合国和社会理事会(本协议的附件)3,本组织应向政府提供政府和本组织根据《基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所定义的技术援助。这些协议在下文中称为补充协议a)为此,基金同意将经过正式授权的官员将居住在危地马拉,并由巴拿马政府主管官员任职,可在巴拿马与他们协商并在基金的分发,接收和分配问题上与他们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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