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机构协议(随附标准基本援助协议和修订的补充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相互关系,援助,合作
登记号码:1045
签署年份:1990-10-22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保管国家:联合国秘书处
文本语种:英语
1.根据开发计划署与有关政府之间的《标准基本援助协定》的要求,凡因执行本协议项下的项目而产生的任何发现,发明或作品(以下称“专利八人制”)应归开发计划署所有,但应理解,本规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排除根据本协议执行的,与通过执行机构提供的用于原子能的开发和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和平利用的原子能有关的原子能的所有项目。6 。为防止执行机构成功执行一个项目,执行机构应立即将这种情况通知开发计划署,并可以在开发计划署同意下退出执行该项目。开发计划署承诺分摊其他费用,包括执行机构根据本协定向开发计划署提供服务可能产生的未执行项目执行费用,其数额是根据开发计划署领导机构的决议和决定确定的。此类项目应按照开发计划署,执行机构和受援国政府可能缔结的项目文件或其他类似文件中规定的格式(以下称为“项目文件”)。执行机构应在每次关闭后尽快开发计划署财政年度向开发计划署提交经审计的帐目报表,以显示开发计划署提供给它的资金状况项目。...
执行机构协议(随附标准基本援助协议和修订的补充协议)pdf预览版执行机构协议(随附标准基本援助协议和修订的补充协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