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所得所得税的逃税行为的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955
签署年份:1950-10-2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荷兰*,英国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英语,荷兰语
(g)“联合王国居民”和“荷兰土地居民”分别是指出于联合王国税收目的而在联合王国居住,而出于荷兰税收目的而不是荷兰居民的任何人,以及出于荷兰税目的而在荷兰土地上居住,而不是出于英国税目的而在英国土地上居住的任何人(i)“英国企业”和“荷兰企业”分别是指工业英国居民经营的商业或商业企业以及荷兰居民经营的商业或商业企业,术语“一个领土的企业”和“另一领土的企业”是指英国企业或荷兰企业,视情况而定(\)遵守英国法律关于免税额抵免英国税收p抵免额的法律规定在英国境外应纳税的情况下,应允许将来自荷兰境内来源的收入直接或通过扣除产生的荷兰应缴纳的税款抵减应缴纳的有关该收入的英国应缴税款的抵免额。收入是荷兰居民公司向英国居民公司支付的股利,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着不少于原公司表决权的一半的股份,此外,还应考虑抵免额就该股息而应缴纳的任何荷兰税款,即该前公司就其利润应缴纳的荷兰税款。(2)在符合荷兰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直接或间接按照英国法律应缴纳的英国应纳税款通过扣除,应允许将来自英国境内来源的收入作为抵免应就该收入支付的任何荷兰税项的抵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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