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王国政府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收入税逃税的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金融
登记号码:891
签署年份:1950-08-0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英国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英语,丹麦语
(g)“联合王国居民”和“丹麦居民”这两个词分别是指出于联合王国税收目的而在联合王国居住而并非出于丹麦税收目的而在丹麦居住的任何人,以及出于丹麦税目的在丹麦居住而并非出于英国税目的在英国居住的人(i)术语“英国企业”和“丹麦企业”分别表示工业或商业企业,或由联合王国居民和工商业企业进行的经营,或由丹麦居民进行的经营,“一个领土的企业”和“另一领土的企业”的用语是指英国企业或丹麦企业(视情况而定),应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抵减就该收入应缴纳的相当于该财产英国对该笔收入的税收或丹麦税的缴款,以该人在英国境内的收入与他在英国境内的收入与他在丹麦境内的收入之和的总和中较小者为准另一领土的居民从一个领土内的来源取得的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该居民应在该另一领土内缴税,并且不通过常设机构在上述领土内进行贸易或业务位于该领土内的该领土应免税,但对于其中一个领土的居民的公司向另一领土的居民的公司所支付的利息,则不得免税后者直接或间接控制着前公司全部投票权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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