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之间关于空军联络官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军事事项,航空
登记号码:884
签署年份:1950-07-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墨西哥,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如果在本协议或其任何扩展有效期间,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应希望雇用其他一些外国政府的人员服务,以履行与墨西哥空军有关的任何性质的职责,为此,墨西哥合众国将提前三个月提前通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如果两国政府之间未就该合同达成共识,则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可能认为本协议已终止,而只是向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发出通知。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应应联络官员的要求,对进口供官方使用的物品免征关税联络官的个人使用或联络官的个人使用。联络官应从墨西哥联合政府获得n各国应按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之间商定的年度净补偿金。在任何情况下,上述请假或其中的部分应由联络官在与美利坚合众国国防部长协商,以期确定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联络官在上述休假方面的相互便利。自各联络官离开美利坚合众国之日起,除本协定另有明确规定外,应在其职责终止后继续返回美利坚合众国然后,在可能到期的任何累积休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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