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联合王国政府之间有关各自领土之间航空服务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服务,航空
登记号码:36
签署年份:1947-05-2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英国,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英语
(e)在法律赋予美国航空当局权力的情况下,以国际服务确定通过航空运输人员和财产的公平和经济价格,并以类似于美国民航委员会目前有权就在美国境内通过航空运输人员和财产的费率采取行动,此后,各缔约方应以防止任何费率或费用的方式行使其权力。如果承运人之一的航空承运人或航空承运人的缔约一方航空当局认为,从一缔约方的领土到另一缔约方领土的一个或多个点的服务所提议的费率自生效之日起生效。承运人正在或正在提议这种费率,该费率是不公平或不经济的。(/)在法律可能将这种权力授予航空业之前如果任一缔约方不满意任何一方的航空承运人为从一个缔约方的领土到另一领土的一个或多个点的服务而提出的任何新费率,则应视为美国当局缔约一方应在上述(c)款所指的三十日的前十五日届满前通知另一缔约方,缔约双方应努力就适当的汇率达成协议。裁定,考虑到本附件第一节所指的会议的《最终文件》第(6)款中规定的原则,航空承运人的利益会损害航空承运人的利益第一缔约方的运输商或第二缔约方领土与第三国领土的新地点之间的运输的承运人,应如此通知第一缔约方。可以通过缔约方之间的协商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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