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王国Government下政府提议,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于1948年7月5日在巴黎签署的《社会保障总协定》自1948年7月5日起生效。 1948年6月11日,英国将本协定适用于《总协定》第2条所指计划中包括的社会保障的多个分支,但应理解为通过本协定所规定的补充协定来实施。第二十八条,并进一步理解,《总协定》不适用于北爱尔兰,但进一步的协定将规范北爱尔兰和法国之间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关系。英国的强制性保险计划,离开英国前往法国,而在后者的国家中,他们不满足他们必须购买强制性保险的条件,可以在与退出法国强制性保险计划的受雇人员相同的条件下和相同的等待期内,申请自愿性养老保险。在当天签署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的社会保障总协定》中,各全权代表同意,根据法国法律,领取养老金的人将在大不列颠以与留在法国相同的比率,如果在任何时候根据1946年10月1日之前根据英国保险计划发放给在英国je下部分地区居住的养老金领取者的养老金率英国通常会增加,从当日起,类似的增加将适用于居住在法国的此类养老金领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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