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比利时和卢森堡大公国之间关于人员流动自由的协议的信件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移民,合作
登记号码:843
签署年份:1950-06-0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卢森堡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法语
比利时政府指示我以简单的交换说明向阁下提出结论,以新的安排废止并取代1949年8月1日生效的关于比利时与大不列颠之间人员流动的《比利时-卢森堡协定》。卢森堡公国。(a)如居于比利时,但前提是该人持有护照(即使护照已过期),或带照片的身份证件并提供有关人员的完整民事身份,并在签发后签发1944年10月1日,由其地方住所的地方行政当局管理。根据我国政府的要求,有关安排应于1950年3月7日生效,该日期应与比利时与比利时之间缔结的类似安排的生效日期相同。法国2和位于卢森堡大公国与法国之间的(d)外国人的身份证,其有效期尚未到期,并且已经签发或签发了1944年10月1日以后由法国或阿尔及利亚的法国专区(d)颁发的外国人身份证,其有效期尚未到期,并且由法国或阿尔及利亚的法国专区在194年10月1日之后签发或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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