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纳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加入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抚恤金
登记号码:831
签署年份:1979-02-15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联合国
保管国家:联合国秘书处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鉴于《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宪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所指的专门机构应在接受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后成为其成员组织。规定,只要已与联合国秘书长就该专门机构就养恤基金因接纳养恤金而产生的新债务向养恤基金支付的任何款项达成了协议,可能需要的其他过渡安排,包括本条例在加入基金时对专门机构雇员适用的范围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以下简称机构)接受截止1957年6月1日,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适用于其自身及其员工的国民基金(以下简称“条例”),除上述条例A条所规定的例外外,自该日起成为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金的成员组织鉴于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秘书长代表已将本协定转达给合办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委员会在缔结之前提出意见,而联合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委会已通知秘书长,它不反对执行本协定。工程处执行秘书应立即转交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秘书养恤金联委会将由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委会确定的名称和其他有关数据(以下简称“ e董事会),涉及有资格参加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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