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王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警察和海关事务中的跨境合作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治安,边疆,海关,合作
登记号码:52986
签署年份:2015-10-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法国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法语,荷兰语
当参加本协定第12至14条规定的直接合作形式之一或当事方服务机构根据其第11条商定的任何其他合作方式时,任何一方的官员应出席另一方领土在履行其职责时应享有与另一方官员相同的保护和协助。根据其本国法律并按照其雇用当局的指示,联合中心的官员可与从联合登记簿中获得的本国来源国的接收单位或服务的数据,如果这些数据证明对履行其职责是必要的。为解决任何一方的官员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根据本协定第13条进行干预,或根据本协定第12条第3款参与第5条所指的联合行动在第2008/615 / JHA号决定第17条中,应适用第2008/615 / JHA号决定第21条第1至第3款中规定的赔偿责任规则。穿着其国家制服或带有明显标记的另一方领土,并携带其个人服务武器或任何其他授权的强制手段,必要时只能根据规则用于自卫或为他人辩护在本称谓或其他行动形式所指的直接合作范围内,与另一方有关的活动在另一方领土内存在的任何一方的官员,可以在联合国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在其领土内进行作业的国家的国家法律中,逮捕被发现犯有或参与公然罪行的人,应处以监禁刑期,以便将该人移交给司法机关。领土主管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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