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王国和荷兰王国之间关于在社会保障领域加强合作和行政援助的条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社会事务
登记号码:52938
签署年份:2015-10-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荷兰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法语,荷兰语
(d)“主管机构”和“联络机构”是指《实施细则》第1条(q)款和《实施细则》第1条第2款(b)项所定义并提到的机构。在《实施细则》第88条第4款所引用的数据库中,在不影响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情况下,一个缔约方的主管机构应在没有事先要求的情况下,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告知:缔约另一方的主管机构的数据变更对于处理由后者负责的个人案件档案具有重大意义。尽管有本条第1款(d)项的规定,适用于荷兰应指定主管机构和联络机构的社会救助和比利时的非缴费性法律法规,该法律需经过经济状况调查并分配给有需要的人,接受本条第2款要求的主管机构应在主管机构在所提及的合作协议中商定的日期或间隔之前转送所要求的文件(e)“数据”一词是指为执行有关法律以及确定社会保障制度的权利和确定本条约第3条提及的关于公民身分,收入和收入的利益所必需的所有数据。资产,居住和居所的地点,社会保险号以及发放补助金所依赖的其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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