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计划署促进发展的技术合作活动的标准基本协定(及其附件)。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发展,合作
登记号码:809
签署年份:1978-06-22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联合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保管国家:联合国秘书处
文本语种:英语
在不损害政府对其项目的整体责任的前提下,各当事方可以同意,执行机构应在与合作机构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承担执行项目的主要责任,并且为此目的应作出任何安排构成项目文件一部分的工作计划,以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此类责任转移给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实体的安排(如果有的话),由执行机构保留服务操作专家或顾问公司或组织协助执行技术合作活动,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政府之间的任何协议,任何操作专家或公司或组织及其人员可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执行机构认为豁免权会阻碍该进程公正无私,可在不损害有关活动的成功完成或损害开发计划署或执行机构的利益的情况下予以放弃执行机构应酌情并经与政府协商后任命负责执行的首席技术顾问或项目协调员机构负责监督执行机构在项目一级的项目参与。他应根据需要协助政府准备开发计划署的国家方案和项目要求,以及有关国家方案或项目变更的建议,以确保适当协调开发计划署通过各种执行机构或其本身的顾问提供的所有援助,根据需要协助政府协调开发计划署的活动与国内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方案,并开展其他此类活动管理员或执行机构可能委托他执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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