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计划署促进发展的技术合作活动的协定。 1978年2月7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发展,合作
登记号码:804
签署年份:1978-02-07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联合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保管国家:联合国秘书处
文本语种:英语
在不损害政府对其项目的整体责任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同意执行机构在与合作机构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承担项目执行的主要责任,并且在此方面应做出任何安排。构成项目文件一部分的项目工作计划以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此类责任转移给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实体的安排(如果有的话)。如果执行机构保留服务运营专家或顾问公司或组织协助执行技术合作活动的情况,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之间的任何协议,任何此类运营专家或公司或组织及其人员应享有的特权和豁免如果执行机构认为豁免权会阻碍其前进,则执行机构可以放弃该国政府司法公正,可以在不损害有关活动的成功完成或损害开发计划署或执行机构的利益的情况下予以放弃执行机构应酌情并经与政府协商后任命负责执行的首席技术顾问或项目协调员机构在项目一级监督执行机构在项目中的参与。他应根据需要协助政府准备开发计划署国家方案和项目要求以及国家方案或项目变更的建议,以确保适当协调开发计划署通过各种执行机构或其本身的顾问提供的所有援助,根据需要协助政府协调开发计划署的活动与国内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方案,并开展此类活动管理员或执行机构可能授予他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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