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disaster灾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附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地代表在灾前规划和disaster灾中的作用准则》)。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赈灾,合作
登记号码:780
签署年份:1977-04-25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国(联合国救灾协调办公室)
保管国家:联合国秘书处
文本语种:英语
鉴于联合国大会第2816(XXVI)号决议2核可了秘书长关于在联合国设立一个适当的常设办事处(以下简称“联东办事处”)的建议,以作为联合国的联络中心。联合国for灾事务系统,由一名Re灾协调员领导,除其他事项外,秘书长授权秘书长代表秘书长履行与灾害后及时有效提供适当救济有关的具体职责。考虑到联合国采取协调一致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议易受灾国家的驻地代表非正式地成立一个由自己组成的常设“联合国灾害小队”,对联德行动负责,并该国其他联合国机构的代表。联合国(联合国减灾办公室) d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救灾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附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地代表在灾前规划和救灾中的作用的准则》)。与开发计划署商定,应开发计划署财务司的特别授权,应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要求,驻地代表可将其定额备用金帐户用于立即购买,最高限额为核定的数额和商定的项目,随后将使用这些数额UNDRO通过IOV向开发计划署报销的费用已发给日内瓦UNDRO,并提供了所采购项目的支持文件。实地联合行动和灾害领域的特派团(i)UNDRO安排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常备的联合国灾害小组。 (如本谅解备忘录所附的“驻地代表指南”中所述) ing)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地代表负责,并由这些国家中的联合国其他机构和其他有关方面参加,包括外交使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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