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对哥斯达黎加进行军事访问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29
签署年份:1947-05-2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哥斯达黎加,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如果特派团成员生病或受伤,应与特派团负责人协商,经与公安部部长协商后,将其安置在特派团酋长认为适当的医院。病人是代表团成员并留在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期间因这种疾病或陪审团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支付。 19.如果特派团的任何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应在哥斯达黎加死亡,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应将遗体运至哥斯达黎加的现存成员。一家人可以决定,但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的费用不得超过将遗体从死者所在地运到纽约市的费用。根据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的要求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规定,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已授权任命美军官兵和应征人员,以在以下规定的条件下向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派遣军事特派团。特派团的每个成员及其家庭的每个受抚养者均应按照本协定规定的头等舱舱位,通过美利坚合众国登船港口与其官员之间的最短通常行进路线居住在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境内,以及从他在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境内的正式住所到阿梅里卡美国的卸货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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