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计划署与各国政府的技术合作活动的协定。 1976年5月7日在马德里和1976年5月15日在纽约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
登记号码:744
签署年份:1976-05-15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联合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旅游组织
保管国家:联合国秘书处
文本语种:英语
在不损害政府对其项目的整体责任的前提下,双方可同意由执行机构在与合作机构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承担项目执行的主要责任,并应在项目工作中对此作出任何安排构成项目文件一部分的计划,以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此类责任转移给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实体的安排(如果有的话)。如果执行机构保留以下服务:业务专家或顾问公司或组织,以协助其执行技术合作活动,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政府之间的任何协议,任何此类业务专家或公司或组织及其人员可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执行机构认为可以豁免豁免的情况下,执行机构可以放弃司法公正,可以在不损害有关活动的成功完成或开发计划署或执行机构的利益的情况下予以放弃。他应根据需要协助政府准备开发计划署的国家方案和项目要求。以及有关国家方案或项目变更的建议,确保适当协调开发计划署通过各种执行机构或其本身的顾问提供的所有援助,并根据需要协助政府协调开发计划署与国家,双边和地方政府的活动并执行署长或执行机构委托他执行的其他职能。执行机构应酌情并在与政府协商后任命一名首席技术顾问或项目协调员,对项目负责执行机构在项目级别监督执行机构对项目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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