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摩纳哥公国政府和摩纳哥海洋研究所之间关于海上放射性影响发展研究的协定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科学,核问题,海洋
登记号码:740
签署年份:1976-02-13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国际原子能机构*,摩纳哥,海洋研究所
保管国家:国际原子能机构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b)原子能机构应将任何额外的专用设备(除本协定附件规定的设备之外)交由该项目处置,该专用设备应视情况保留为原子能机构的财产。在执行该项目时,政府将向原子能机构,其官员,专家,财产,资金和资产申请《原子能机构《特权与豁免协定》所规定的特权和豁免。国际原子能机构1,转载于机构文件INFCIRC / 9 / Rev.中。为实现这一目的,同意该机构,政府和研究所应通过迅速和广泛的出版以及其他适当手段进行合作,以防止限制自由使用这些结果,并且进一步使原子能机构,政府和研究所以及受其控制的儿子可以获得以下任何专利或类似保护:前提是该专利的所有人承诺使该发明在全世界范围内免费使用而不受任何限制。(b)原子能机构,政府和研究所同意建立一个咨询委员会,通过该委员会,他们将进行协商,以确保在上述第4(a)和5(a)条所定义的设施综合体中有效,协调地使用项目处置中的设施和设备。摩纳哥公国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和摩纳哥的Oc笔迹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宣布愿意继续运行于1961年3月10日建立的项目,并于1963年12月31日延期19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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