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与马耳他政府之间的公约,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收入税的逃税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42270
签署年份:2006-01-1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爱沙尼亚*,马耳他
保管国家:爱沙尼亚
文本语种:爱沙尼亚语,英语
收到通知的主管当局(“第二主管当局”)应尽一切努力通知另一缔约方的主管当局(“第一主管当局”)是否接受了有关库存作为本协议的执行不得晚于接受接受期限的开始前一周,如果委员会未收到通知,则在该期限开始之前应由第一主管当局负责。被视为未收到作为该协议适用的股票的本协议的执行本协议的执行,除其他外,包括人口登记册,公民身份登记册,财政当局,婚姻登记册,商业登记册,职业介绍所,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机构教学商业官员,警察和监狱服务及移民服务a)主管机关未在主管机关提出离境之日起12个月内要求重新接纳外国人的情况下,由主管机关在缔约国领土内非法入境或进入该国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该缔约方或离开被请求方领土超过一年的荷兰法律中任何限制津贴支付的规定,仅是因为受益人或其成员他或她的家人永久居住或居住在荷兰王国的领土之外,对于在爱沙尼亚共和国境内居住或居住的受益人或其家庭成员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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