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与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发展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核问题,能源,合作,原子能(和平利用)
登记号码:42065
签署年份:2005-11-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巴西,法国*
保管国家:法国
文本语种:葡萄牙语,法语
本协定的规定不得影响主管当局在实施海关和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与船舶和港口安全,生命安全,人身安全和完整性有关的措施方面的权利。货物,供外国人使用,以及危险废物和海洋污染的运输,适用于双方适用的国际公约。七,与之相关的核材料,设备,装置和技术,或转让第七条所指的核材料,设备,装置和技术,源于原先通过转让的设备,装置或技术改造或获得的设备或装置,仅在从这些转帐的接收者处获得后才这样做提供与本协定相同的保证,双方应在商船,港口和海事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以及技术援助方面进行合作,特别是在海上安全,预防和控制方面如果一缔约方的船只在另一缔约方的搜救区内遇险,该船只是根据1979年《国际海上搜救公约》设立的,或者发生了失事,搁浅,搁浅的情况,在另一方的海岸上滑行或遭受另一方损害,该方主管当局:以美国驻欧洲部队司令部总部负责后勤的主任为代表的美国国防部与美国国防部之间的相互支持协议,以及以色列国防部派代表国际安全援助副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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