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74年2月的《技术合作基本协议》,缔约各方应鼓励和发展在科学合作领域的合作,建立共同感兴趣的具体计划和项目,其中可能包括在第三国的合资企业以及合作。与欧盟和其他多边机构,按照各自缔约方的政策和法律。缔约双方同意在政治,经济和金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教育方面加强双边合作以及使用本《总条约》规定的手段的法律领事领域,以及根据该条约确立的任何未来的部门或特定性质的手段。a)鼓励并发展在技术和技术合作领域的合作,共同感兴趣的具体计划和项目,其中还可能包括根据各自高签约方的政策和法律,在第三国建立合资企业,并与欧盟和其他多边机构合作。b)通过在以下领域建立联合项目,在研发方面进行合作社会领域,经济现代化和实验科学等共同利益为此目的促进了两国,知识工人,教育界(包括初等,中等,大专和职业/技术)和科学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交流。主权平等缔约双方除尊重对方主权所固有和包含的所有权利外,还应尊重彼此的主权平等和个人主权,特别是包括法律平等权,领土完整,自由和政治权利。独立和不干预另一方的内政。...
菲律宾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之间的《一般友谊与合作条约》pdf预览版菲律宾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之间的《一般友谊与合作条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