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和芬兰共和国之间在海牙欧洲刑警组织毒品和犯罪问题联络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特权-豁免,治安,毒品
登记号码:41026
签署年份:2005-02-2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芬兰,荷兰*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英语
就本文而言,“特许权使用费”一词是指为在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中使用或特许使用版权而支付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包括电影和录像带或录像带上的作品用于无线电或电视,通过卫星,电缆,光纤或类似技术进行的专利,商标的制造或贸易,图形或模块的设计,方案,公式或秘密过程的传输,如下:以及为了使用或特许使用重大的工业,商业或科学知识,或与在工业,商业或科学领域获得的经验有关的信息。自然人仅出于教学目的而前往一个缔约国或在大学,学院或其他经认可的教育机构或科学研究所进行研究,或者在紧接该缔约国的居民到达该缔约国之前,应在该缔约国中的第一个缔约国免除该缔约国的任何报酬的税款。他第一次为此目的而访问该缔约国的时间。卷2302,1-41021。支付给该另一国居民的款项,或者在产生的对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股息的参与实际上属于该国的范围内,或者未将保留收益缴纳给该公司的税款即使已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利润全部或部分构成在该另一国记录的利润或收入,也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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