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共和国政府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投资
登记号码:40559
签署年份:2004-09-1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芬兰*,伊朗
保管国家:芬兰
文本语种:波斯语,芬兰语,英语
对于由于某些自然现象而在边境水域的那些部分,其河道床已改变的河岸构造,或从现有情况注意到已改变的情况。边界线核查时间结束后,缔约双方应考虑到本条约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边界线的追查建立新的文件,一式两份。罗马尼亚语和乌克兰语,这两个缔约方将在相互通知对方之后立即生效,如果该提案获得西班牙王国外交部的批准,则它们的内部正式手续已经生效。 ,使馆建议,本说明和外交部的积极回应构成荷兰王国与西班牙王国之间的协议,将从收到该部肯定确认之日起的第15天起临时适用,并将于该协议生效后的第二个月的第一天生效。双方以书面形式相互通知生效所需的法律程序已经完成的日期; b)根据州边界核查的结果,6在生效的划界文件中起草附录和附录,根据本条约的规定以及罗马尼亚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之间关于罗马尼亚-苏联国家边界制度的条约第4条第1条1961年2月27日至2月在布加勒斯特签署的《关于睦邻关系与合作的条约》在罗马尼亚和乌克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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