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美国和平队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活动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志愿者,和平,援助
登记号码:40242
签署年份:2004-05-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哈萨克斯坦,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哈萨克语,英语
术语“保险或担保”在本协议中是指全部或部分基于美利坚合众国的信贷或公共财政,并由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进行放置和操作的任何保险,再保险或担保。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是根据美国法律由美利坚合众国的任何代位机构或任何其他法人或法人团体根据美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公众公司IOPIC或任何代位的机构之间的关系,以下所有这些机构在其作为任何保险或担保的保险人,再保险人或担保人的利益的范围内均被视为“保险人”,无论是作为保险或保证合同的当事方还是代位方或作为负责管理此类保险或担保的机构。美利坚合众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希望通过投资保险(包括再保险)和担保在纳米比亚鼓励有益的经济活动,以发展经济资源和能力,纳米比亚共和国的生产部门。 〜全部或部分基于美利坚合众国的信贷或公共财政手段,并且〜由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直接建立,该公司是根据美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公众公司,或根据协议保险和再保险公司与其他商业公司已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的规定仅适用于与在阿联酋政府注册的项目或活动有关的保险和担保。 ,在联邦或地方一级,还是由他或政府在联邦或地方一级的任何机构或组织进行的,或在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在联邦或地方一级进行的项目有关的保险和担保中,或授权联邦或地方政府机构或机构签订商品或服务供应合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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