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与立陶宛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在收入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避免逃税和欺诈的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37606
签署年份:2001-07-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法国*,立陶宛
保管国家:法国
文本语种:立陶宛语,法语
关于第11条第2款和第3款,如果在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中-或在本协议的附录中-自本公约签署之日起签署,立陶宛与第三国之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在本公约签署之日,立陶宛同意免除银行授予的任何种类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或接受低于该利息的税率。因为在第11条第2款中,此豁免或更低的税率应在本公约的框架内自动适用,就好像在第11条中提到的那样,自本公约或本补充条款生效之日起生效,第三方,视情况而定,或在本公约生效之日(如果较晚)。缔约国一方居民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收入,该缔约国不得对公司所支付的股息征收任何税,除非该股息是支付给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或该缔约国的居民。产生股息的参与实际上是附属于该另一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程度,或者对该另一国不征收任何税款。即使已支付的股利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来自该另一国的利润或收入,在本条中,“特许权使用费”一词是指为使用或准予使用而支付的任何种类的报酬。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版权,包括电影,电影和唱片旨在用于电视或广播,专利,商标,图纸或模块,计划,公式或秘密过程,或用于使用或让步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或用于与获得在工业,商业或科学领域的经验(专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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