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go-Luxembourg经济联盟与罗马尼亚政府之间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投资
登记号码:37363
签署年份:2001-03-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以Belgo-Luxembourg经济联盟的名义代表比利时和卢森堡),罗马尼亚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罗马尼亚语,法语,荷兰语
埃厄特派团和政府应互相协助,就涉及一方或另一方或两者的利益的犯罪进行一切必要的调查,以供证人和证人使用。扣押和移交与犯罪有关的证物和物件。第三方提出的财产损失或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或直接归因于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的索赔。那些由于业务上的需要而不能在黄金的内部程序框架内解决的除外-联合国,应根据本协定第55条由本决议解决,但前提是应在6项之内提出个月的损失,损坏或人身伤害,或者,如果有关方面不是没有意识到或无法没有合理地了解上述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信息,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行动任务期限结束后的一年;如果事先书面通知,政府将给予特殊便利,以快速完成出入境手续对于埃厄特派团的所有成员,包括上述汇兑条例,埃厄特派团成员在离开埃塞俄比亚后,可将特别代表证明由联合国或参加国支付的款项作为薪金和费用,构成这些资金的合理余额。“承诺尽快授予进出口专用于该应用程序的设备,供应品,燃料,材料和其他商品所需的所有授权,许可和许可证ui埃厄特派团的活动,包括承包商的进出口活动,没有任何限制,也无需支付关税,费用或税款,包括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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