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政府与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之间的旅游合作议定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旅游,合作
登记号码:36735
签署年份:2000-07-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墨西哥,大韩民国*
保管国家:韩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韩语,英语
要求中应包括对被寻求者的描述,包括予以解雇,将通过外交途径请求引渡的声明,表明存在第3款或第3款所指文件的声明。第8条授权4在逮捕个人时,应附有说明,说明该罪行已或可能对该罪行处以罚款;如被请求方要求,则应简要说明构成该罪行的作为或不作为。该人正在被要求方中进行诉讼或正在服刑,对于除请求引渡以外的其他罪行,被要求方可移交该人或将其推迟到诉讼结束或可能强制党已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宪法指导委员会要求重新起草法律法规的引渡法人提要,并考虑到有必要鼓励在旅游业领域开展合作1989年11月9日在Sdoul签署的《科尔德共和国政府与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之间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的第3条,被请求方的法律允许采取该措施,在应适当尊重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况下,在被请求方领土内发现的,因犯罪而获得的任何物品或可作为证据的物品,应在请求方请求下,在请求方退回时重新引渡是被允许的。...
大韩民国政府与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之间的旅游合作议定书pdf预览版大韩民国政府与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之间的旅游合作议定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