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损害国际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般范围的情况下,缔约各方应特别遵守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签署的《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的规定。 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署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和1971年12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作为《制止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中的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补充,于2月24日在蒙特利尔签署1988年。在不损害国际法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缔约方缔约各方应特别遵守1963年12月14日在东京签署的《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的规定,于12月16日在海牙签署的《关于制止非法捕获航空器的公约》 ,以及1970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及《关于制止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中的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的补充于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关于制止危害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于1988年2月24日在蒙特利尔签署。为适用本协定,除非另有规定,否则: a)“公约”一词是指19年12月7日在芝加哥开放供签署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44条,包括根据该《公约》第90条通过的任何附件,以及对该附件或根据该《公约》第90和94条通过的公约的任何修正案,前提是这些附件和修正案对缔约双方或双方均已生效。已得到缔约双方的批准。...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马耳他之间的航空运输协定pdf预览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马耳他之间的航空运输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