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共和国与石油输出国组织之间的《总部协定》修订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总部(组织)
登记号码:36477
签署年份:2002-02-27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奥地利*,石油输出国组织
保管国家:奥地利
文本语种:英语
如果上述提议对科德共和国政府是可以接受的,我建议本说明以葡萄牙语和英语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附有阁下组成方的答复。修改1995年9月1日签署的巴西联邦共和国与科尔德共和国之间的葡萄牙语引渡条约,该条约将于对本说明作出答复之日生效。大韩民国政府,并且阁下的照会和本答复以韩文和英文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即构成一项旨在修订大韩民国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间葡萄牙语版本的《引渡条约》的协议。巴西联邦共和国于1995年9月1日签署,将于本答复之日生效。被请求引渡的人正在被请求方的领土内受到起诉或服刑,应将其移交推迟,直到该人因犯罪而有权根据本条约的规定获释放因以下任何原因而被起诉或服刑的她:被免职,无罪开释,定罪的时限或可减刑的时限,被赦免的人和在被请求方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在应适当尊重第三方权利的前提下,在被请求方领土内发现的,因犯罪而购置的所有物件或在引渡的情况下,可以应要求提供的证据应移交给请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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