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之间关于实施某些公民身份条款的协议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北欧国家,国籍
登记号码:36317
签署年份:1999-12-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瑞典语,挪威语,冰岛语,芬兰语,丹麦语
缔约国从另一国的利润或收入中取得的收益,不得对公司支付的股息征税,除非该股息是支付给该另一国居民的,或者该股息产生的参与是有效地附属于位于该州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也不对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征税未分配利润,即使已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利润包括来自该另一国的全部或部分利润,利润或收入在乌克兰,应避免以下双重征税:(a)遵守乌克兰法律关于在某一领土上消除已缴税款的规定。位于乌克兰境外(不影响本规定的一般原则),根据法律缴纳的比利时税款比利时来源的利润或收入或位于比利时的应税资产,直接或根据本公约的规定,直接或通过扣除,应按相同的利润,收入或财富计入乌克兰税款。尽管米色法律规定了应纳税的条件,但比利时居民公司从乌克兰居民公司获得的股息是通过在乌克兰暂时免税的利润支付的,利得税免税根据乌克兰内阁法令“关于外国投资制度”(“关于外国投资制度”)的公司可在比利时免除公司税一段时间。两个连续的纳税期间,第一个开始于下一个生效年度的第一个日历年公约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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