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绘画中使用白铅的公约(第13号),经1946年最后条款修订公约修改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金属,劳动
登记号码:596
签署年份:1949-09-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富汗,阿尔及利亚,阿根廷,奥地利,阿塞拜疆,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柬埔寨,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智利,哥伦比亚,科摩罗,刚果(布拉柴维尔),克罗地亚,古巴,捷克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达荷美,吉布地,爱沙尼亚,喀麦隆联邦共和国,芬兰,法国,加蓬,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匈牙利,伊拉克,意大利,象牙海岸,老挝,拉脱维亚,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墨西哥,黑山共和国,摩洛哥,荷兰,尼加拉瓜,尼日尔,挪威,巴拿马,波兰,罗马尼亚,塞内加尔,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苏里南,瑞典,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多哥,突尼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上沃尔特,乌拉圭,委内瑞拉,越南,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国际劳工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批准本公约的国际劳工组织各会员国承诺,在建筑物内墙涂料中,除第二条规定外,禁止使用白铅和硫酸铅以及所有包含这些颜料的产品。主管当局在与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后,认为在火车站或工业机构中必须使用白铅或硫酸铅或含有这些颜料的产品。国际劳工组织已在国际劳工局注册,国际劳工局局长应将此事通知国际劳工组织所有成员596。国际劳工组织1921年11月19日由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第三届会议在日内瓦通过的《关于在绘画中使用白铅的公约》,并经1946年《最后条文修订公约》修订。限制此类绘画形式,并应根据本公约第5条,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规范使用白铅,铅的硫酸盐以及所有包含这些颜料的产品。批准本公约的国际劳工组织的负责根据以下原则,对不禁止使用白铅,铅的硫酸盐以及所有包含这些颜料的产品的使用进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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