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政府与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的航空服务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35755
签署年份:1999-06-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荷兰*,津巴布韦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英语
1)如果缔约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根据对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所授予的非商业风险的担保向其其中一位投资者付款,则后者应确认根据法律或根据合法交易,将上述投资产生的所有权利或主张移交给第一缔约方,并授权第一缔约方或由后者指定的机构行使上述权利回顾联合国秘书长1997年8月11日给卢旺达共和国外交和合作部长的信,该信以代位求偿的方式收回,并与最初的投资者一样。关于办事处的地位,并要求卢旺达政府准予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卢旺达加入的《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规定的特权和豁免卢旺达政府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五条所承担的义务,应继续遵守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干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联合国机构,对其财产,资金,资产和人员,《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规定的特权和豁免权联合国(以下简称“公约”)2)本条中提及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海关征收港口费和税款,通行和使用港口的自由以及便利的海上运输服务,例如卡车运输,仓储,集装箱码头,泊位分配,对接设备。与船舶和货物有关的装卸及其他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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