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工人的结社权利的公约(第11号),经1946年最后条款修订公约修改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人权,协会,劳动,农业
登记号码:594
签署年份:1949-09-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马,孟加拉国,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布隆迪,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喀麦隆,中非共和国,锡兰,乍得,智利,中国,哥伦比亚,科摩罗,刚果(布拉柴维尔),刚果(利奥波德维尔),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达荷美,丹麦,吉布地,多米尼克,厄瓜多尔,埃及,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喀麦隆联邦共和国,马来亚联邦,斐济,芬兰,法国,加蓬,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德国,加纳,希腊,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几内亚,圭亚那,冰岛,印度,伊拉克,爱尔兰,意大利,象牙海岸,牙买加,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莱索托,立陶宛,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来西亚,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黑山共和国,摩洛哥,莫桑比克,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秘鲁,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卢旺达,沙捞越(马来西亚),塞内加尔,塞舌尔,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所罗门群岛,西班牙,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叙利亚,塔吉克斯坦,坦噶尼喀,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多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干达,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英国,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联合共和国,上沃尔特,乌拉圭,委内瑞拉,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赞比亚
保管国家:国际劳工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594.国际劳工组织1921年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第三届会议在1921年11月12日于日内瓦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结社和结社权利公约》,经1946年《最后条文修订公约》修改。通过以下公约,可被称为1921年《(农业)结社权利公约》,由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组织法》的规定予以批准:对国际劳工组织也生效的巴基斯坦于1947年10月31日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自那天起,国际劳工局局长收到了巴基斯坦政府的来信,接受了该组织《组织法》的义务。 1948年5月18日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际劳工局局长收到了缅甸联邦政府接受本组织《组织法》规定的义务的证明书,以证明国际劳工组织1921年通过的《(农业)结社权公约》 1921年11月12日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第三届会议于1923年5月11日生效,迄今为止,下列国家已经批准了这些国家1,并且这些批准书已在所示日期*进行了正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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