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之间的贷款协定(第二条内河航道项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航海,贷款
登记号码:35696
签署年份:1999-05-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中国,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以下规定应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至该区域人口代表区域委员会和该区域政府的选举和就职之日之间适用: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过渡委员会,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由最多25名以东帝汶身份组成的人与该区域有关个人和团体以及印度尼西亚政府协商后组成,如果秘书长根据全民协商的结果并根据本协定确定特别自治宪法框架草案得到帝汶人民的批准,印度尼西亚政府将采取必要的宪法措施宪法框架生效,葡萄牙政府将承担a联合国采取必要步骤,将东帝汶从大会非自治领土清单中删除,并将东帝汶问题从安全理事会和大会议程中删除。中央政府和本地区政府可以设立机构或采取其他安排,以促进就警察,旅游,运输,电信,教育,卫生和环境等事项进行磋商,合作与协调。中央政府和本地区政府捍卫,保护和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没有任何形式的歧视,特别是《世界人权宣言》,1993年《维也纳人权宣言》和《咨询法》第XVII / MPR / 1998号令P的组装有关人权的人们,特别是下面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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