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夜间妇女就业的公约(第4号),经1946年最后条款修订公约修改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妇女,劳动
登记号码:587
签署年份:1949-09-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安哥拉,阿根廷,奥地利,孟加拉国,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缅甸,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中非共和国,锡兰,乍得,智利,哥伦比亚,刚果(布拉柴维尔),刚果(利奥波德维尔),刚果人民共和国,古巴,捷克斯洛伐克,达荷美,爱沙尼亚,喀麦隆联邦共和国,法国,加蓬,希腊,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匈牙利,印度,爱尔兰,意大利,象牙海岸,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立陶宛,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里,马耳他,马提尼克,毛里塔尼亚,摩洛哥,荷兰,尼加拉瓜,尼日尔,秘鲁,葡萄牙,越南共和国,罗马尼亚,卢旺达,塞内加尔,西班牙,瑞士,多哥,突尼斯,南非联盟,英国,喀麦隆联合共和国,上沃尔特,乌拉圭,委内瑞拉,越南,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国际劳工组织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587.国际劳工组织是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于1919年11月28日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一届会议上通过的《夜间妇女就业公约》,经1946年《最后条文修订公约》修订。该公约可被称为1919年《夜间工作(妇女)公约》,由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予以批准:.1937年,英国政府代表在在大会第二十三届会议上,缅甸于1987年4月1日不再成为印度的一部分,但将继续遵守印度迄今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并将参加国际劳工组织今后的工作通过联合王国政府的媒介,该媒介有权代表并与缅甸政府同意未来国际公约所承担的义务,以此证明国际劳工大会于1919年11月28日在其第一届会议上通过了1919年《夜班(妇女)公约》截至1921年6月13日的武力,迄今已得到以下国家的批准1,并且这些批准已在所示日期*进行了适当登记:在那些尚无政府法规适用于在此期间从事工业经营的妇女的国家晚上,政府可以临时宣布“晚上”一词,最长期限为三年,以表示只有十个小时的时间,包括晚上十点到晚上五点之间的时间间隔。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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