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和丹麦王国关于人员向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作出贡献的协定书的延长和修正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UN),劳动,刑事事项
登记号码:35153
签署年份:2000-08-10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丹麦,联合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根据该规章第二条第十四至十七条的规定,被配偶和随同该人被送往另一方领土的子女,应受该方同一方的立法的约束。且被视为居住在该缔约方的领土内,除非他们本身在某人所居住的缔约方的领土上因退休金或现金利益而从事专业活动或为其提供保险, 1)就本协议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a)“公约”一词是指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开放供签署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包括根据该公约第90条通过的任何附件,以及对通过的附件或公约的任何修正。根据上述《公约》第90条和第94条的规定,如果上述附件和修正案已对两个缔约方有效地生效,或已被该规章第三章第3章中的第二个缔约方批准,则有关规定在本条例中,本条例附件和本条例附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为适用本条例而作出的一切安排,均适用于居住在该缔约国缔约国领土以外的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指的人。 《欧洲经济区协定》以及居住在《欧洲经济区协定》缔约国境内的第三条第1款所指的人缔约方法律中关于规定和丧失受益权的规定不适用于权利本条第1至第3款的规定引起的,但受益人提出了他的要求。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获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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