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与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投资
登记号码:33847
签署年份:1997-06-1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厄瓜多尔,法国*
保管国家:法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法语
缔约双方不得采取任何征收或国有化措施或任何其他措施,以导致直接或间接处置另一方的国民和公司的投资(以下称为“征收措施”的措施),但出于以下原因除外出于公共需要,但条件是这些措施不得歧视或违反缔约国国民或公司与东道国之间根据缔约国法律所作出的特定承诺。缔约一方应与另一国国民或公司相一致甲方就其与此类投资有关的投资和活动,应给予其本国国民或公司同等的待遇,或给予最惠国的国民或公司以同等的待遇,如果后者更为有利。本协议的规定应适用于法国国民或公司在Ec的投资如果发生此类纠纷,并且如果六个月后当事人未能根据其本国法律或任何其他方式通过法院达成协议,则如果有关的国民或公司书面同意将争端按照《公约》以调解或仲裁的形式提交中心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向中心秘书长提出请求,启动该程序。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一个缔约方中根据现行法律组建的公司,在争议发生前,其多数股份由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持有根据《公约》第25条第2款(b)项,缔约方应被视为《公约》的目的,是另一方的公司戒烟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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