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协定框架内开展的文化,教育,科学和技术合作的所有方案,具体项目和活动,应由第二条指定的机构经共同协议决定,并应按照规定执行。缔约双方应鼓励在涉及教育,科学和文化的国际组织以及两国教师协会的主管领域开展合作,缔约双方应每三年签署一份本协定的新执行方案,规定了该方案有效期内两个国家之间的主要合作领域。缔约双方应相互为两国学生,教授和研究人员提供赠款。艺术,文化,技术和科学领域的研究,科学研究和知识发展。缔约方同意鼓励各自国家的主管当局,组织和机构在文化,教育,科学,艺术和技术领域建立和发展密切的关系。...
科学,技术,文化和教育合作基本协定。pdf预览版科学,技术,文化和教育合作基本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