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人和危地马拉人的出生,只需在危地马拉或西班牙(视情况而定)建立住所,就可以分别取得危地马拉或西班牙国籍,方法是在主管当局面前宣布他们希望获得这种国籍,并在其官方名称中输入他们的姓名。缔约一方可将本协定所涵盖的人视为在缔约另一方履行的和平时军事义务,该缔约一方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受制于缔约另一方根据该人的年龄,其军事分类与该人的住所所在国的军队有关。从本协定的规定中受益的人将住所转移到第三国的领土,则该缔约国持有的最新国际住所应确定西班牙或危地马拉国籍。在恢复出生国籍后,根据上一条的规定,返回收养国,该人一旦确定住所,即应再次被视为在该国归化。西班牙民法和西班牙宪法危地马拉共和国都允许西班牙的危地马拉人和危地马拉的西班牙人获得国籍,而不会失去恢复其先前国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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