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另一缔约方或其指定航空公司引入或在另一缔约方的领土内引入或携带在飞机上的燃料,润滑油和备件,仅供飞机使用在前一缔约方征收的关税,检查费或其他费用方面,应给予另一缔约方的待遇不少于给予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国家航空公司或该航空公司的待遇)。(2)缔约一方关于旅客,机组人员或飞机货物进出其领土的法律和法规(例如与入境,通关,移民,护照,海关和检疫)适用于在第一缔约方领土内的另一缔约方指定空运企业的飞机的乘客,机组人员或货物。在不确信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属于国民的情况下,每个缔约方保留扣留或撤销本协议附件中规定的权利的权利缔约任何一方,或在指定航空公司未遵守第5条所指的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下,或在其他情况下未达到根据本协议授予权利的条件的情况下。 1)缔约一方关于从事国际空中航行的航空器进出其领土或在其领土内从事该航空器的操作和航行的法律和法规,应适用于指定航空公司的航空器另一缔约方。...
丹麦政府和爱尔兰政府之间交换构成航空运输协定的票据pdf预览版丹麦政府和爱尔兰政府之间交换构成航空运输协定的票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