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大使馆对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外交部表示赞赏,并对奥地利代表团与苏联代表团在1978年10月举行的有关国际公路运输问题的会谈表示荣幸,提出以下建议:奥地利联邦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之间于1973年7月3日签署的关于国际公路运输的协定2将再次生效,但该协定的第14条和第18条除外。由下列规定代替:旅客和货物的运输,以及进行这种运输的公路运输车辆,客车和轻型车辆载运来自缔约一方的游客,应在缔约另一方的领土内免税和缴纳税款。与签发本协议规定的许可证或使用道路有关的职责,o r拥有或使用公路运输车辆,并从运输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征收周转税。旅客和货物的运输,以及影响该运输的公路运输车辆,旅游大巴和载有以下任何一项的游客的轻型车辆缔约双方应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免除与签发本协定规定的许可证或与道路运输工具的所有权或使用有关的税收和收费,以及免征收入和利润的税款(2)承运人可以进行从缔约国另一方领土到第三国领土的运输,或者从第三国领土到另一缔约国领土的运输,如果有为此目的,已从另一缔约方的主管机构获得了特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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