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第1款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授予a。缔约方指定的航空公司可以在另一方领土上空升空。 1996年。经营该航空公司所从事的议定服务的适当授权。缔约一方的航空当局可能要求:缔约另一方的指定空运企业要使他们信纳该空运企业有资格满足上述条件,则该空运企业可以选择不对上述航线的任何一点进行任何或全部服务,但前提是该服务的开始或终止于指定航空公司所在国家的领土。损害第一缔约方根据第7条(安全)第2款享有的权利。根据本协议第16条(咨询)要求进行协商。...
航空服务协定。pdf预览版航空服务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