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申根集团国家政府与波兰共和国政府之间执行《公约》的框架内确定人员返回边界的技术条件的议定书1991年3月29日的情况,以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与波兰共和国政府之间1993年5月7日关于移徙影响的合作协定(及其附件) )。如果发生争端,且争端各方不能在六个月内通过内部协议或任何其他方式通过相互协议解决,则有关国家或公司也书面同意为了根据《公约》通过调解或仲裁将争端提交中心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提出争端。根据《公约》第28条和第36条的规定向中心秘书长提出要求的行动,如果缔约任何一方的立法规定或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存在除本协议外,在缔约双方之间或随后在缔约双方之间建立的规则,还包含一般或特定规则,以给予缔约另一方国民或公司的投资以比本协议规定的更优惠的待遇。缔约双方应鼓励和促进有关问题的交流和研究的发展,以利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利益,并缔结关于合作的特别协定。科学,技术领域两国主管组织和机构之间的生物学和研究。...
关于教育,文化和科学领域合作的协定。pdf预览版关于教育,文化和科学领域合作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