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运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文化中心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文化事务
登记号码:32516
签署年份:1996-02-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德国
文本语种:俄语,德语
第一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第二十四届会议在日内瓦通过的《关于主要采矿和制造工业,包括建筑和建筑业以及农业的工资和工时统计的公约》(第63号), 1938年6月20日,经公约修订,对1946年的最后条款进行了修订:(D)两国主管当局和经济代理人之间就与外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交换的非机密信息贸易,投资,税收和关税,银行业务,保险和其他金融服务,运输以及经济发展计划和指令,两国之间的进出口可能性,尤其是将组织的公共采购和招标。在这两个国家,外交或领事使团成员的家庭成员和第二条所指的国际组织的代表的成员均被允许进入任何一个国家的领土,视情况而定,另一个缔约方并留下来在符合上述相同条件的情况下,前提是他们拥有有效的巴西护照或官方护照,或拥有有效的外交,官方或公务护照的外交,官方或土耳其国民,并且是该国的允许土耳其共和国驻巴西联邦共和国境内的国际组织的领事使团或代表进入巴西联邦共和国境内,并在该国停留不超过90天,而无需获得签证。在两国活动的各个部门中,特别是通过建立罗马-巴西商会,需要经济代理人,专家和技术人员之间建立联系和联系,以促进双边贸易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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