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国应采取要求的监督措施,并向量刑国通报其执行方式,并应立即将被定罪者未履行其义务的情况通知量刑国。他的外交或领事授权国根据前款在量刑或执行国采取的任何措施以及任何一方就其移交请求所作出的决定。强制执行国的行为应在当事各方商定的地点和日期生效。被定罪的人可能因先前在行为之前所犯下的不同行为而被审判,定罪或被剥夺自由,而这种行为与导致犯罪的行为有所不同。根据当事国之间可能存在的任何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移交。量刑国应确保:如果执行国愿意,它可以核实被定罪的人知道这种转移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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